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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区)检测(七)—— 保健食品生产洁净室(区)

所属栏目:    发布时间: 2021-07-18    作者:    浏览量:0


本期着重对 保健食品生产洁净室(区)要求及检测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80505日发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并于1999010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对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1、要求:

1.1设计:保健食品厂的总体设计、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建筑和卫生设施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1.2厂房与厂房设施

1.2.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和邻近厂房进行的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1.2.2必须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生产区、10万级区。10万级洁净级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相应的净化空调设施。厂房洁净级别及换气次数见表1。

1

洁净级别

尘埃数/m3

活微生物数/m3

换气次数/h

≥0.5μm

≥5μm

10000级

≤350000

≤2000

≤100

≥20次

100000级

≤3500000

≤20000

≤500

≥15次

1.3净化级别必须满足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对空气净化的需要。生产片剂、胶囊、丸剂以及不能在最后容器中灭菌的口服液等产品应当采用十万级洁净厂房。

1.4洁净厂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于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1.5洁净级别不同的厂房之间、厂房与通道之间应有缓冲设施。应分别设置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人员和物料通道。

1.6保健食品生产应有备料室,备料室的洁净级别应于生产工艺要求一致。

2、检测方法

2.1温湿度的检测

2.1.1 无恒温恒湿要求的温湿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测定之前,空调净化系统应已连续运行至少 8h。

2 温度的检测可采用玻璃温度计、数字式温湿度计湿度的检测可采用通风式干湿球温度计、数字式温湿度计、电容式湿度检测仪或露点传感器等。根据温湿度的波动范围,应选择足够精度的测试仪表。温度检测仪表的最小亥刻度不宜高于 0.4℃,湿度检测仪表的最小刻度不宜高于2%。

测点为房间中间一点,应在温湿度读数稳定后记录。测完室内温湿度后,还应同时测出室外温湿度。

2.1.2 有恒温恒湿要求房间的温湿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以下检测仪器

1)温度计∶采用铂电阻、热电偶或其他类似温度传感器组成测温系统

2)湿度计∶可采用干湿球温度计或其他固态湿度传感器组成测湿系统。

2 检测方法与步骤如下∶

1)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测定之前,空调系统应已连续运行至少12h;

2)根据温度和相对湿度波动范围(表1),应选择相应的具有足够精度的仪表进行测定。根据由低到高的精度,测定宜连续进行(8~48)h,每次测定间隔不应大于30min;

3)室内测点可在送回风口处或在恒温恒湿工作区具有代

表性的地点布置。测点一般应布置在距外墙表面大于 0.5m、距地 0.8m 的同一一高度上 也可以根据恒温恒湿区的大小,分别布置在离地不同高度的几个平面上。具体测点数应符合表1 的规定。

1 有恒温恒湿要求时的温、湿度测点数

波动范围

室面积≤50m2

每增加20~50m²

温度波动 Δt=±0.5℃~±2℃

5

增加 3~5个

相对湿度波动 ΔRH=±5%~±10%

温度波动 Δt≤|0.5|℃

点间距不应大于 2m,点数不应少于5个

相对湿度波动 △RH≤|5|%

2.2风量或风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对于单向流洁净室,采用室截面平均风速和截面积乘积的方法确定送风量,测点位于高效过滤器出风面约150mm~300mm,垂直气流处的截面作为采样截面,截面上测点间距不宜大于0.6m,测点数不应少于4点,所有读数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平均风速。

2.2.2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采用风口或风管法确定送风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规定的方法执行。

2.3 风速不均度的检测

2.3.1 测定截面、测点数和测定仪器应符合2.3.1.1和2.3.1.2条规定。测定截面也可按规定高度确定。

2.3.1.1 测定室内微风速仪器的最小刻度或读数不应大于0.02m/s,一般可用热球式风速仪,需要测出分速度时,应采用超声波三维风速计。

2.3.1.2 对于单项流洁净室,可采用室截面平均风速和截面积乘积的方法确定送风量,垂直单向流洁净室的测定截面取距地面0.8m的无阻隔面(孔板、格栅除外)的水平截面,如有阻隔面,该测定截面应抬高至阻隔面之上0.25m;水平单向流洁净室取距送风面0.5m的垂直于地面的截面,截面上测点间距不应大于1m,一般取0.3m。测点数应不少于20个,均匀布置。

2.3.2测定风速宜用测定架固定风速仪,不得不手持风速仪测定时,手臂应伸直至最长位置,使人体远离测头。

2.4换气次数的检测

image.png

2.5静压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 静压差的测定应在洁净室(区)的风速、风量和送风均匀性检测合格后进行,并应在所有的门窗关闭时检测。

2.5.2 仪器宜采用各种微差压力计,仪表灵敏度应小于1.0Pa。

2.6 照度的检测

2.6.1 室内照度的检测应为测定除局部照明之外的一般照明的照度。

2.6.2 室内照度的检测可采用便携式照度计,照度计的最小刻度不应大于2lx。

2.6.3 室内照度必须在室温趋于稳定之后进行,并且荧光灯已用100h以上的使用期,检测前已点燃15min以上,白炽灯已有10h以上的使用期,检测前已点燃5min以上。

2.6.4 测点距地面高0.8m,按1m~2m间距布点,30㎡以内的房间测点距墙面0.5mm,超过30㎡的房间,测点离墙1m。

2.7 噪声的检测

2.7.1 一般情况下可只检测A声级的噪声,必要时可采用带倍频程分析仪的声级计,按中心频率63、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的倍频程检测,测点附近1m内不应有反射物。声级计的最小刻度不宜低于0.2dB(A)。

2.7.2 测点距地面高1.1m。面积在15㎡以下的洁净室,可只测室中心1点,15㎡以上的洁净室除中心1点外,应再测对角4点,距侧墙各1m,测点朝向各角。

2.7.3 当为混合流洁净室时,应分别测定单向流区域、非单向流区域的噪声。

2.7.4 有条件时,宜测定空调净化系统停止运行后的本底噪声,室内噪声与本底噪声相差小于10dB(A)时,应对测点值进行修正:相差(6~9)dB(A)时减1dB(A),相差(4~5)dB(A)时减2dB(A),相差3dB(A)时减3dB,相差小于3dB(A)时测定值无效。

2.8 已安装过滤器检漏

2.8.1检漏方法有光度计法和粒子计数器法。

2.8.2 在过滤器上风侧应引入测试用气溶胶,在过滤器下风侧用光度计或粒子计数器地等动力采样头放在距离被检过滤器表面2cm~3cm处,以5mm/s~15mmm/s的扫描速度移动,并应注意安装处的扫描。

2.9 密闭性的检测

密闭性测试应用于确认有无被污染的空气 从相邻洁净室(区)或非洁净室(区)通过吊顶、隔墙等表面或门、窗渗漏入洁净室(区)。一般使用于1级至5级的洁净室(区)进行测试。采用光度计法和粒子计数器法进行测试。

2.10 洁净度的检测

洁净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2.10.1 使用采样量大于1L/min的光学粒子计数器,在仪器选用时应考虑粒径鉴别能力、粒子浓度适用范围和计数效率。仪器应有有效的标定合格证书。

2.10.2 最少采样点数应按下式计算

NL= A0.5

式中∶NL——最少采样点

A——洁净室或被控洁净区的面积(m²)。

2.10.3 采样点应均匀分布于洁净室或洁净区的整个面积内,并位于工作活动的高度,活动高度宜距地面0.8m每个采样点的最小采样时间为1min。

2.10.4 每一采样点的每次采样量应至少为2L,采样量应按下式计算∶

image.png

式中∶VS——每个采样点的每次采样量,以L表示VS很大时,可使用顺序采样法

Cn·m——被测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被测粒径的限制(pc/);

20——在规定被测粒径粒子的空气洁净度等级限制时,可测到的粒子颗pc)。

2.10.5 当洁净室或洁净区仅有一个采样点时,则在该点应至少采样3次。

2.11 浮游菌的检测

浮游菌采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1 使用单级或多级撞击式采样器、离心采样器或过滤采样器,采样必须按所用仪器说明书的步骤进行,特别要注意检测之前对仪器消毒灭菌,并对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阴性对照。

2.11.2 釆样点数应不少于微粒计数浓度测点数。

2.11.3 采样点应在离地0.8m高平面上均匀布置,或经委托方(用户)与检测方协商确定。乱流洁净室内不得在送风口正下方布点。静态或空态检测前对室内各种.表面应作擦拭消毒。

2.11.4每点采样1次,如工艺无特殊要求,每次采样信应大于等于表2推荐的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2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洁净度级别

最小采样量(L)

5级和高于5级

100O

6级

300

7级

200

8级

100

9级

100

每次采样时间不宜超过15min,不应超过30min。

当洁净度很高,或预期含菌浓度可能很低时,釆样量应大于最小釆样量很多,以满足减少计数误差的要求。

2.11.5 采样器应用支架固定,采样时检测人员应退出,手持离心式采样器除外必须手持采样器时,应将手臂伸直,站于下风向。

2.11.6 采样后宜在2h之内将采样器中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送入培养箱中培养。

2.11.7 每点平均值取到小数点后1位。

2.11.8 动态监测的测点位置、数和高度由工艺并经协商确定。每间洁净室或每一个独立受控环境中各点总采样量不分级别均应大于1m³。每点可用多台采样器。

2.11.9 单点菌落数太大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2.11.9.1 作为坏点剔除;

2.11.9.2 重测,如结果仍大,以两次平均值为准;如结果很小,可再重测;

2.11.9.3 重测该处微粒浓度,参考此结果作出判断。

所有上述处理方法均应记录在案

2.12 沉降菌的检测

2.12.1 使用直径90mm(φ90)的培养皿采样。当采用其他直径培养皿时,应使其总面积和φ90皿总面积相当。

2.12.2 培养皿中灌注胰蛋白酶大豆琼脂培养基,必须留样作阴性对照。

2.12.3 培养皿表面应经适当消毒清洁处理后,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点和气流扰动极小的地点。在乱流洁净室内培养皿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2.12.4 当用户没有特定要求时,培养皿应布置在地面及其以上0.8m之内的任意高度。

2.12.5 每一间洁净室或每一个控制区应设1个阴性对照皿。

2.12.6 动态监测时也可协商布点位置和高度。

2.12.7 培养皿数应不少于微粒计数浓度的测点数,如工艺无特殊要求应大于等于表3中的最少培养皿数,另外各加1个对照皿。

3最少培养皿数

洁净度级别

所需φ90培养皿数(以沉降0.5h计)

高于5级

44

5级

13

6级

4

7级

3

8级

2

9级

2

2.12.8 当延长沉降时间时,可按比例减少最少培养皿数,为防止脱水,最长沉降时间不宜超过1h,当所需沉降时间超过1h,可重叠多皿连续采样。除非经过验证,证明更长的沉降时间可以基本按比例增加菌落数。

2.12.9 培养皿应从内向外布置,从外向内收皿。

2.12.10 每布置完1个皿,皿盖只允许斜放在皿边上,对照皿盖挪开即盖上。

2.12.11 布皿前和收皿后,均应用双层包装保护培养皿,以防污染。

2.12.12 收皿后皿应倒置摆放,并应及时放入培养箱培养,在培养箱外时间不宜超过2h。如无专业标准规定,对于检测细菌总数,培养温度采用(35~37)℃,培养时间为(24~48)h对于检测真菌,培养温度(27~29)℃,培养时间3d。

2.12.13 布皿和收皿的检测人员必须穿无菌服,但不得穿大褂。头、手均不得裸露,裤管应塞在袜套内,并不得穿拖鞋。

2.12.14 对培养后的皿上菌落计数时,应采用5~10倍放大镜查看,若有2个或更多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则以2个或多个菌落计数。

2.12.15 当单皿菌落数太大受到质疑时,可按以下原则之一进行处理

1)作为坏点剔除

2)重测,如结果仍大,以两次平均值为准如结果很小,可再重测

3)重测该处微粒浓度,参考此结果作出判断。

所有上述处理方法均应记录在案。

2.12.16 每皿平均菌落数取到小数点后1位。

2.12.17 动态监测时每点叠放多个平皿或采用可自动切换的仪器,每点应采满4h以上,每皿可采30min。当只放1个皿时,可少于4h,但不可少于1h。

2.13 表面染菌密度的检测

表面染菌密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2.13.1 对于洁净室内围护结构、设备等表面的微生物采样,应采用无菌棉拭子擦抹法,当表面很大,硬且平时,也可采用接触皿法。

2.13.2 用规格板标定出面积为25cm²的区块,对于围护结构,每面结构不少于4块,对于设备,每件不少于2 块,取样地点均协商确定。

2.13.3 将无菌棉拭于含10mL稀释液试管中浸湿,于管壁上挤干后,对一区块擦抹采样,横竖往返8次。每一区块使用1根无菌棉拭。采样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原稀释液试管中,经电动混匀器震荡20s或在手掌振打200次。

2.13.4 取含菌液体1.0mL,以琼脂灌注法接种平皿,每个样本接种2个平皿,于(35~37)℃培养箱中培养(24~48)h后计数。

2.13.5 必须将本次检测所用的稀释液、棉拭子、培养基等留样作阴性比照。

2.13.6 具体事项遵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2.13.7 对于使用接触皿采样的表面,以无菌操作方式,先将培养基注入硬质或软质φ55平皿,使培养基表面高出培养皿周边,测试时,将培养皿倒过来,使培养基表面均匀牢固地按压住整个区域5s,不得有环形或线性的运动。

2.13.8 对于围护结构,每面结构应用不少于4个培养皿按压,对于设备,每件用不少于2个培养皿按压。

2.13.9 按压取样后的培养皿,应在2h之内,于(35~37)℃培养箱中培养(24~48)h后计数。

2.13.10 菌类平均数取到小数点后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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